《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新国标:电压不大于DC48V、疏散标志灯(Ⅰ、Ⅱ、Ⅲ、Ⅳ)型重新界定、应急照明灯光效不小于 120 lm/W……
新国标GB17945-20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代替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与旧国标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主要条款
(a)增加应急照明 了“A 型消防应急灯具”“B型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指示状态可变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多信息复合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 “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独立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区域兼容型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见3.5、3.6、3.15、3.16、3.17、3.19、3.20、3.22、3.23、3.25、 3.26、3.27、3.28);
结合2019年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区分A型B型设备,以A型消防应急灯具为例,其定义为“采用直流供电,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 48 V的灯具应急照明 。”
(jj)将附录名称“疏散指示标志”更改为“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专用疏散指示标志”,更改应急照明 了标志的要求(见附录D,2010年版的附录B);
新旧图案对比
标准中从颜色图形尺寸和比例几方面对标志灯做出了要求,并对面板标志图形进行了统一规定应急照明 。
(hh) 更改应急照明 了附录“产品型号”的要求(见附录 B,2010年版的附录 C)
表B.6 标志灯具产品代码
新标准在附录B中对标志灯具的小、中、大、特大型的划分重新界定,以“标志边长L”(详见图D.1,D.3)为设计基准,不同的规格, “标志边长L”有不同的范围要求应急照明 。
(w)更改应急照明 了灯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5,2010年版的 6.2、6.3.1、6.3.2、6.3.3);
5.5.2.2光通量 5.5.2.3发光效率
新修订国标对照明灯具的光通量和发光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2010版的国标要求光源应急点亮后,灯具的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应急光通量,且不小于50 lm应急照明 。本次修订将这一数值变更为100 lm,同时要求照明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后,发光效率不应小于 120 lm/W,因此生产厂家应选用更优质的照明光源,来提高效率。
5.5.3.2 表面亮度
引入“节电点亮模式”,标志灯具在“节电点亮模式”下,其亮度范围明显低于“应急点亮模式”的参数要求,灯具本身应急状态工作时间远远低于正常状态工作时间,这一模式的应用,能够显著降低耗电量应急照明 。
5.5.1.17 电源要求
5.5.1.17中要求地面安装的灯具应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且灯具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应大于 36 V,新标准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电压,后期在地埋灯的设计及使用中需要特殊注意应急照明 。
5.5.1.5 最小初装持续应急时间
自带电源型灯具在自带蓄电池供电状态下的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应急照明 。实际应用中要根据灯具适用场所所需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要求和所采用电池类型,标称灯具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由此可见,相对于2010版本国标,自带电源型灯具电池的初装容量将大幅增加。
(n)更改应急照明 了系统设备主要部件性能要求(见 5.3.11,2010年版的6.17)
新国标5.3.11系统设备主要部件
为确保系统设备蓄电池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新版国标要求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蓄电池,钴酸锂成本高,材料稳定性差,三元锂电池虽具有更高的能量密度,但电池内部材料的活性较高,受到撞击和高温时起火点较低,一旦发生过充、短路等故障仍有可能引起剧烈的爆炸并产生明火应急照明 。因此明确禁止了钴酸锂、三元锂等含钴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的使用。同时规定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采用相同规格型号蓄电池,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应采用锂离子蓄电池,同时对蓄电池外包装标注作出要求,确保电池的可追溯性,从而有效降低因电池类型选择不当引发的安全风险。
(y)更改应急照明 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7,2010年版的6.2、6.3.1、6.3.4)
5.7.6 集中电源输出性能
对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采用不同电池的容量提出了限定要求,根据蓄电池的性能,从安全角度考虑,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容量不应大于0.5 kVAh,采用铅酸、镍镉或镍氢蓄电池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容量不应大于5 kVAh应急照明 。
和自带电源灯具的应急时间要求相同,应根据适用场所所需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标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按额定输出功率(配接不少于6台灯具和等效负载)放电输出时的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符合表 10 的要求。
表10